近期有不法分子在臉書設立冒名專頁,盜用本集團名稱及30週年活動照片,意圖進行詐騙行為。請各位提高警覺,避免受騙上當。
不法份子盜用照片之行為已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規定: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,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。」,其設立冒名臉書專頁之行為亦構成刑法第339-4條規定:「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:一、……。二、三人以上共同犯之。三、以廣播電視、電子通訊、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,對公眾散布而犯之。……」之加重詐欺罪,係國人深惡痛絕之詐騙行為。
本集團已向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報案,將積極捍衛本集團之合法權益,杜絕此類違法行為。